[摘要] 日前,昭通一女士买房要求当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前科证明”。据了解,没有“无犯罪前科证明”,该女士就无法买房。试问,买房需要开具无犯罪前科的奇葩证明是什么规定呢?
“有犯罪前科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近日,一张为买房而从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前科证明引发网友关注。证明中,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派出所民警在为居民证明无犯罪前科之后,作出上述质问。此前,湖南一派出所在为老人开具的老年证遗失证明中,附文吐槽民政部门的内容,就曾引发广泛关注。
警方调查“买房需无犯罪证明”
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派出所张警官表示,这个关于“买房不能有犯罪前科”的证明正是他亲自开具。
证明材料显示,普洱派出所证明辖区内一居民目前未发现犯罪前科,随后提出质疑: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此项规定?
张警官表示,买房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是他2015年7月17日开具的,当时辖区内一名女士到派出所开此证明,称买房需要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证明才可以。
张警官表示,自己做户籍民警两年,从未开具过这种证明。而这一次,如果没有这张无犯罪前科证明,这位女士就无法买房。辖区内居民无论是在昭通市还是在盐津县买房,都不需要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经过了解发现,该女士应该是在外地买房。
昭通警方表示,经媒体报道之后,已有相关领导前往普洱派出所调查,事情的具体经过将会尽快对外公布。
观点
“证明”泛滥让社会运行成本加大
网络上各种“奇葩”证明的出现,让人们忍俊不禁的同时,也对相关单位的办事效率产生了质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丽江表示,各种“证明”的泛滥,无形中让社会成本急剧加大。政府的存在是为百姓办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停地让第三方机关开具证明,让百姓劳心劳力,相关单位的办事效率相当低下。
赵丽江称,自中央提出精简政务之后,各单位都开始提高工作效率,但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时间及金钱的浪费,给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