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据了解,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6月30日,中共 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 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 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 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江西、青海、云南、新疆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 。
不少省份 迁移条件比国版更宽松
在进一步调整 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 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 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 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 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 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 “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 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 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 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 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 条件并推行积分制 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 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 制度。
居住证制度成为“平权”载体
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 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 。
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为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间的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上述20个省区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但从已颁布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地区情况看,申办门槛、附加条件和可享受权益并不相同。
另外,一些地区还明确了随迁子女有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权利。
不少地区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新疆自治区的条件更为细致: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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